办事项目(24)

个人宅基地(含独立宗地房改房)转让变更登记(100平方米以内)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规则》 《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转让申请; 2、同意转让土地批复、合同、土地出让收益交纳凭证;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 4、转让方的夫妻结婚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95]58号、苏价涉[1999]155号、盐市价发[2004]141号、苏价房[1999]134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