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4)

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规则》 《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踏勘 3、材料审查 4、会办审批 5、费用收缴 6、注册登记 7、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出租方土地使用证; 3、出租协议; 4、双方身份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服务费:1元/平方米2、土地登记费:(1)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2)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3)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盐市价发[2004]141号、苏价房[1999]134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