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4)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规则》 《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查 4、注册登记 5、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及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宗地图; 5、用地批准文件等权源证明; 6、其他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苏价房[1999]134号
    申报条件
    土地权属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