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4)

建设用地预审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04年10月21日 2004年8月28日1999年1月1日2004年11月1日2003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 《 江苏省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会审 4、出具预审意见
    申报材料
    1、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以发文的形式)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加盖单位印章); 4、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5、环保初步意见; 6、在资质单位测绘,然后由地籍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面积分类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划红线图; 7、项目位置图、宗地图、标有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 8、银行出具的投资存款资金证明并附三个月银行对帐单; 9、需审批(核准)的,提供投资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的权限,提交国家产业政策的函或证明,属于备案的,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10、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11、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12、其它有关材料。(备注:工业项目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其它项目按规定提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市级以上及圈外用地项目预审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建设项目对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