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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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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
2.
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核报批
3.
临时用地审批
4.
建设用地预审
5.
地籍测绘、工程测绘服务
6.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企业取土报批)
7.
采矿许可证办理、年检
8.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
9.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0.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1.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2.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3.
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14.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5.
房改房(成套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16.
个人宅基地(含独立宗地房改房)转让变更登记(100平方米以内)
17.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8.
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登记
19.
土地使用证书年检换证
20.
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
21.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
22.
土地使用权出让(在招投标中心运作)
23.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招投标中心运作)
24.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在招投标中心运作)
建设用地预审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04年10月21日 2004年8月28日1999年1月1日2004年11月1日2003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 《 江苏省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会审 4、出具预审意见
申报材料
1、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以发文的形式)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加盖单位印章); 4、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5、环保初步意见; 6、在资质单位测绘,然后由地籍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面积分类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划红线图; 7、项目位置图、宗地图、标有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 8、银行出具的投资存款资金证明并附三个月银行对帐单; 9、需审批(核准)的,提供投资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的权限,提交国家产业政策的函或证明,属于备案的,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10、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11、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12、其它有关材料。(备注:工业项目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其它项目按规定提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市级以上及圈外用地项目预审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建设项目对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