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因公司撤销; 2.依法责令关闭; 3.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