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4)

临时用地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第五十七条
    办理程序
    1、接收申请材料 2、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件 3、受理 4、审查材料 5、现场勘察 6、交纳各项税费 7、填写供地材料并报县政府审批 8、发放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临时用地协议; 3、项目批文; 4、涉及县城规划区的,提供县规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5、临时用地红线图; 6、涉及占用耕地的,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复垦保证。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
    收费标准
    1、临时用地管理费:国家集体建设用地1-1.5元/平方米·年,各类城乡经营性用地2-3元/平方米·年,苏价涉[1995]155号 2、土地复垦保证金:2000元/亩,苏政办发[1999]87号
    申报条件
    符合规划;符合临时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