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4)

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办理程序
    A出让供地: 1、接收申请材料 2、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件 3、受理 4、审查材料 5、现场勘察 6、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交纳各项税费 8、填写《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材料》并报县政府审批 9、发放批准文件。 B划拨供地: 1、接收申请材料 2、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件 3、受理 4、审查材料 5、现场勘察 6、通知交纳各项税费 7、填写《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材料》并报市政府审批 8、发放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A、存量土地 1、用地申请报告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4、企业改革批准文件或法院裁定书 5、企业资产出售协议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宗地位置图 8、土地评估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 B、新增土地 1、用地申请报告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4、征地协议 5、企业营业执照 6、土地评估报告 7、土地补偿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
    收费标准
    1、征地补偿费,盐政发[2004]71号 2、耕地开垦费:9元/平方米,基本农田加收40%,苏政办发[2006]32号 3、土地用途变更费县城:2元/平方米,乡镇1元/平方米,苏价涉[1995]155号 4、农业重点发展资金:2.4元/平方米,苏政发[1991]148号、苏政办发[1995]62号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财政字1999]117号,苏财综[2000]196号,国土资发[2004]232号 6、征地管理费:征地费用的3%,苏政发[1984]160号、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服[2001]281号 7、土地出让金按评估确认后交纳,苏国土发[1999]16号 8、撤组转户预备费:2000元/亩-4000元/亩 9、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县城30元/平方米,乡镇15元/平方米,苏政办发[1995]121号 10、出让业务费:总出让金的2%,苏价涉[1995]155号 11、土地复垦保证金:2000元/亩,苏政办发[1999]87号 12、闲置费4000元/亩·年,苏国土资发[2004]437号(出让土地根据法律规定标准执行)
    申报条件
    有相关项目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