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