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

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培训 3、体检 4、材料受理 5、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专家委员会审查 7、发证(市教育局)
    申报材料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5、本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对其所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6、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
    1年
    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费:150元/人。 苏价费[2002]269号、苏财综[2002]110号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