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

契税征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报 2、审核 3、征收
    申报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新房需要提供商品房购房发票和合同; 3、二手房需要提供购房协议、原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土地契税需要提供国土局出具的土地契税纳税申报通知书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办理时限
    即办(对计税价格存在异议,需要现场勘察、评估,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土地或房屋转移价格的4%征收,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房按2%征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申报条件
    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起10日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