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商品房销售备案申报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1日,第七条 第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察 4、审查 5、批准
    申报材料
    1、 商品房销售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4、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 5、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承诺书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6.工程施工合同;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交付条件证明;其它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落实配套计划(规范文本); 8、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并按预售价的20%预征; 9、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表; 10、建筑面积预测结果表; 11、白蚁防治合同; 12、项目、幢号的核准名称。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销售的书面决定。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