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2004年5月5日,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建设局)
    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2、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人员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