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2004年7月2日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查 4、批准 5、公示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承诺书等内容,并附商品预售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落实了市政共用和公共设施的配套计划(规范文本);8、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并按预售价的20%预征; 9、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表; 10、建筑面积预测结果表; 11、白蚁防治合同; 12、项目、幢号的核准名称。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证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