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定、印刷管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省、市、县旅游局)
    申报材料
    1、出售门票请示报告; 2、具备国家规定景区景点的A级资格报告。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具备出售门票的景区(点)按国家A级景区(点)标准公示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