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旅游广告、车船、商品生产及销售的定点与管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告知 5、上报 (省、市、县旅游局) 6、监督实施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旅游广告宣传内容、方式论证书; 3、各类旅游产品生产的可行性论证意见、产品质量论证书等; 4、定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收费。
    申报条件
    具有旅游广告、车船商品生产及销售资格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