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户,副本工本费:10元/本。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申报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