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第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自动消防设施等报市消防支队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批文、规划用地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 3、建筑施工的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图,防排烟图,电器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筑灭火器配置图,消防设计专篇等; 4、图纸须经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加盖出图章和防火自审章。
    办理时限
    1、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等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新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