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2004年4月1日 第二条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公安局)
    申报材料
    1、护照; 2、健康证明; 3、外国人就业证; 4、单位公函; 5、单位营业执照; 6、批准证书; 7、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其它与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居留证:1、400元/次(1年以内);2、800元/次(1年以上3年以下); 签证:按国别对等与非对等标准收费。 发改价格[2004]223号、苏价费[2004]463号
    申报条件
    中央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