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日 第二十一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公安局)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身份证; 4、护照; 5、申请事由的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通行证补发500元/本,通行证换发250元/本,一次签注20元/次,一年多次签注100元/次。 计价费[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苏价费[2002]224号
    申报条件
    中央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