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日 第三章二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公安局)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校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身份证; 4、护照; 5、健康证明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6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定居证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
    申报条件
    中央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