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开发旅游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及旅游资源开发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旅游局)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有关部门的论证材料; 4、景区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具备开发旅游项目的资质; 2、新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县旅游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