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护照办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2月1日 全文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市公安局)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填写申请表; 3、提供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1、护照办理工本费:200元/本; 2、护照补发工本费:400元/本; 3、延期、加注:20元(项/次)。 计价格[2002]293号、苏价费[2002]224号
    申报条件
    需要出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