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7月1 日,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踏勘 3、审核 4、发证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专业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4、现状地形测绘图; 5、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 6、预备立项或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村镇工本费:45元/份。苏价房[1998]299号、苏财综[1998]159号、苏建计[1998]243号
    申报条件
    村镇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使用耕地建住宅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