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旅游项目的开业验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告知 5、批复
    申报材料
    1、开业验收申请; 2、竣工审查合格手续; 3、各类符合开业条件的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开业前符合开业规定的各项软硬件资料; 2、人员、资金、安全、保障等一系列规定的准备工作就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