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15日 第四条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公安厅)
    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筹建批准文件; 2、场内巡查、身份登记、案件报告、日志留存、消防安全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员培训情况; 4、安全管理软件安装情况; 5、固定网络地址; 6、网络操作结构; 7、“网吧”营业场所设置等消防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持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