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建设项目绿化、市容、环卫设施、路灯、给水管网、规划方案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0年10月28日 第三十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踏勘 4、审查 5、批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出具相关单位意见; 3、方案图。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符合专业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