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旅游项目的竣工审查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告知 5、批复
    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施工过程质检合格的各类资料; 3、应具备的有关附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县内旅游项目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