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公安厅)
    申报材料
    1、设立报告; 2、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件; 3、申请人、法人、管理人、师资人员资格证件; 4、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拟定的宗旨、服务范围。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