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在城市规划区内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0年10月28日 第三十四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踏勘 4、审查 5、批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出具相关单位意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符合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