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旅游项目更新、改造、扩建的审查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告知 5、批复 6、监督实施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更新扩建旅游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论证意见以及有关部门的各项批复; 3、项目建议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县内旅游项目改造、扩建,更新必须符合旅游项目总体规划; 2、必须符合现行旅游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