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建设工程外部装修、装饰及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0年10月28日 第三十二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报两个以上方案和彩色立面图,向社会公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美化市容环境。建(构)筑物的布局、体型、体量、风格、外墙材料和色调等应与周围的建筑环境相协调;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