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户口准迁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户籍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房产证; 5、结婚证; 6、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2元/证,苏价费函[1994]50号、苏财综[94]200号
    申报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