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规划验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0年10月28日 第三十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放线图; 3、验线图; 4、竣工图; 5、规划许可证; 6、共同签署竣工验收单。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