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旅游项目立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告知 5、批复 6、监督实施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审定的旅游规划; 3、有相应等级设计资质单位做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建议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部门具有相关资质; 2、项目立项报县旅游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