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户籍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依据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负责收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结。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