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县内旅游项目规划审定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项目规划意见;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3、项目单位各类资格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项目部门提供项目论证书; 2、项目部门必须具备申报旅游项目的法定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