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备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年4月1日第四章至第五章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填表 4、审核 5、上报(省、市环保局)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2、《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及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3、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表》; 4、危险物品专用运输工具相关材料(包括《危险品准运证》及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5、《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6、近期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 7、上一年度执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制度情况总结; 8、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