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非重要城市详细规划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0年10月28日,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详细规划设计报审表》3份; 2、详细规划说明、文本、图纸一式5份;设计文件光盘1份; 3、提供审查的设计彩图一套; 4、有关部门参与审查的意见,有关会议纪要等; 5、相关规划资料、规划要求、反映规划项目周边关系的资料和图纸等; 6、提供相关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