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0年10月28日,第二十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审定同意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审定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核发的合法证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6、建筑设计要点复印件; 7、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彩色效果图(一般不少于2-3个);8、重大或高层单体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专业部门初审意见; 9、经审定同意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审定意见; 10、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 11、计划部门正式立项批复及开工批复; 12、试放线图; 13、填写好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14、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缴纳规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基础设施配套费:一类地段:商业80元/㎡,其它60元/㎡,构筑物5%(工程造价);二类地段:商业60元/㎡,其它40元/㎡,构筑物4%(工程造价); 2、规划技术服务费:营业性用房1.5元/㎡,工业、住宅1.2元/㎡。滨政发[1994]139号、苏价服[2003]42号
    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