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县牌)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冠省、市名除外
    收费标准
    1、资料查询费50-200元/次,滨价发[2005]38号; 2、名称预核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段式组成 2、冠省牌至少要500万元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