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署第11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文化局)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有经营单位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