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车证明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易制着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县、市公安局)
    申报材料
    1、购买方的县级公安机关开具易制着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2、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3、申请方提供运输单位的危货运输资格证明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证明; 4、购销合同; 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非化工园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