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县、市公安局)
    申报材料
    1、购买申请表; 2、经营、销售合同及经营、销售单位的当地县安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取得县公安局的备案证明; 2、在购买前必须将需要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报备; 3、非化工园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