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第四条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