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记者站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市文化厅(局))
    申报材料
    1、记者站人员简介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2、报社出具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3、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4、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5、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报社具备省级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 2、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3、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记者站具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