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1)

典当业设立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上报 4、现场检查验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管理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 4、法人及股东、管理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颁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元/证。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申报条件
    取得国家经贸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