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增设和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增设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增设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全民企业)或验资报告(非全民所有)或资金数额证明(非法人)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户,副本工本费:10元/本。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申报条件
    企业法人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