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34)

美术品经营单位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3、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经营管理规章; 5、美术品来源的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专业人员配备资料、其中画店、画廊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美术品公司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2、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