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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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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化娱乐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2.
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
3.
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核
4.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许可
5.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7.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8.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9.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10.
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11.
印刷经营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1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13.
美术品经营单位许可
14.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5.
拍卖企业拟拍卖文物审核
16.
个体演员证登记
17.
记者站审核
18.
出版物零售、出租许可
19.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20.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1.
旅行社申报办理及年检
22.
星级饭店评定
23.
县内旅游项目规划审定
24.
旅游项目立项
25.
旅游项目更新、改造、扩建的审查
26.
旅游项目的竣工审查
27.
旅游项目的开业验收
28.
开发旅游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及旅游资源开发审批
29.
旅游经营者的职业资格许可
30.
景区(点)申报、复查、年检及质量等级划分
31.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证
32.
旅游项目内容实施的审查及变更
33.
旅游广告、车船、商品生产及销售的定点与管理
34.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定、印刷管理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批发单位设立、变更报省文化厅)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名称、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资金来源、数额,合法证明; 5、经营场所状况和使用证明; 6、从业人员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50元/证,苏价费函[2002]53号
申报条件
化行政部门审批。省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宣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是单位的应当具有名称; (2)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