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新闻中心
办事大厅
项目化管理
首页
办事机构
文化局
工业园区
沿海工业园区
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安监局
外经贸局
供电公司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国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物价局
地震局
电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广电局
劳保局
民政局
烟草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牧局
海洋局
气象局
计生委
招投标代理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事务所
房产测绘评估
土地测绘评估
规划局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3 - 2007
Bin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34
)
1
2
办事指南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表格下载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1.
文化娱乐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2.
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
3.
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核
4.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许可
5.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7.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8.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9.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10.
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11.
印刷经营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1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13.
美术品经营单位许可
14.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5.
拍卖企业拟拍卖文物审核
16.
个体演员证登记
17.
记者站审核
18.
出版物零售、出租许可
19.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20.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1.
旅行社申报办理及年检
22.
星级饭店评定
23.
县内旅游项目规划审定
24.
旅游项目立项
25.
旅游项目更新、改造、扩建的审查
26.
旅游项目的竣工审查
27.
旅游项目的开业验收
28.
开发旅游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及旅游资源开发审批
29.
旅游经营者的职业资格许可
30.
景区(点)申报、复查、年检及质量等级划分
31.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证
32.
旅游项目内容实施的审查及变更
33.
旅游广告、车船、商品生产及销售的定点与管理
34.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定、印刷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察 4、审核 5、上报(省文化厅)
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网络文化准营证:50元/证。 苏价费函[2001]191号、苏价费函[2002]53号、苏财综[2005]17号
申报条件
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3、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